茂名市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度林业工程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林业快讯 当前位置:林业信息 > 林业快讯

茂名市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度林业工程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2-30 16:22:29   文章来源:本网

各区、县级市林业主管部门,茂名滨海新区管委会农业农村局,高新区管委会政法和社会事务局,局直属各单位:

  根据茂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茂人社〔2022〕49号)要求,为做好2022年度我市林业工程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材料受理时间、地点

  (一)受理时间

  申报评审正高、高级职称的申报材料,需送其主管部门及茂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审核后,按规定程序报送。广东省林业局受理申报材料时间为2023年1月1日到2月28日(以邮寄快递寄出之日为准),逾期概不受理。

  申报评审和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职称材料,茂名市林业局受理时间为2023年2月20日至3月31日,逾期概不受理。为避免最后扎堆集中申报,申报材料分区域错峰受理时间如下:

  市直、茂南区:2月20日至3月3日;

  电白区、高州市:3月6日至3月17日;

  化州市、信宜市:3月20日至3月31日。

  请报送纸质申报材料前先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提交申报电子材料。

  (二)地点:茂名市光华南路122号茂名市林业局6楼茂名市林学会秘书处。

  二、申报评审条件

  职称评审和初次职称考核认定条件按照国家和省现行的职称政策规定及评审标准条件执行。

  (一)学历、资历、能力、业绩和成果条件

  申报人学历、资历、能力、业绩和成果条件,应根据申报级别、专业满足下列相应文件规定的要求:《转发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茂人社〔2022〕49号,附件1)、《广东省林业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粤人社规〔2019〕57号,附件2)、《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附件3)。

  (二)职称资历年限和申报材料时段的计算

  1.对于2021年度及此后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下一自然年1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2.对于2020年度及以前年度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9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3.对于通过考试和认定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限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考试和认定通过之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二)继续教育条件。提供2022 年度《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继续教育须选择为工程技术(林业工程),其

  他专业或系列继续教育证书为无效证明材料。

  三、林业工程专业评委及评审范围

  请申报市评审、初次职称考核认定中级及以下职称的人员,网上系统申报时均选择“茂名市林业工程专业技术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其中:省林业局直属国有林场和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机构职称申报,凡未经省林业局同意授权委托的,一律不得在所在地级市职称评审委员会申报。

  四、申报途径和材料要求

  (一)申报途径。凡符合条件并有意申报的人员可通过以下途径申报:

  1.由其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提交申报材料,由所在单位核实同意后申报。已在各级人才市场办理人事代理的,也可经所在单位同意,通过当地各级政府人社部门审核申报。

  2.我局直属事业单位人员申报材料由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报送;各区(市)人员申报材料由当地各级政府人社部门审核同意后报送。

  (二)材料要求

  1.职称评审申报人及各单位请认真阅读《2022年度林业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申报材料填报指南》(附件4),严格按指南要求提供申报材料。

  2.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应提供《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一式一份,以及业绩成果材料;申报表需从系统自动生成,提交的业绩成果材料参考附件2、附件4。

  五、审核要求

  (一)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情况,对照我省职称政策和相对应资格条件,如实填报并必须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评审材料,送单位审核和公示。

  (二)单位审核。1.申报人所在单位对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环节应严格落实“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认真审查申报材料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在单位综合评价意见栏评价意见结束后加上“已审核,符合学历与资历条件第几条,工作能力(经历)条件第几条,业绩、成果条件第几条,学术成果条件第几条”,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申报人所在单位应注明原因并退回申报人。2.单位应按规定将申报材料,特别是《()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在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其他申报材料应在单位相对固定的公开位置摆放,以方便查验。评审结束后,申报人所在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要协助茂名市林业工程专业技术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对申报人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并及时反馈情况。

  (三)单位主管部门、当地各级政府人社部门复核。审核材料是否符合申报专业的评审范围和评审条件。主管部门要在《广东省职称评审表》表二“上级主管部门或单位审核意见”栏及《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表七“上级人事/职称部门意见”栏中加盖意见。各区、县级市人社部门要分别在表二“县/区人事部门审核意见”栏中加具意见。

  (四)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受理审核。茂名市林业工程专业技术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在受理审核相关申报人材料过程中,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将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书面告知申报人。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不符合评审、初次职称考核认定标准条件。

  2.没有使用规定表格。

  3.不符合填写规范。

  4.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材料。

  5.未按规定进行公示。

  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六、其他有关政策

  (一)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二)严格落实国家有关规定,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离退休(含返聘在岗)人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申报人应当为本单位在职的专业技术人才。

  (三)建立诚信档案制度,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列入失信档案,3年内不再受理其职称评审申报。

  七、收费标准

  评审、考核认定收费按《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规定的标准收取。受理申报材料时,申报人相应缴纳的费用分别为:工程师450元/人、助理工程师(含技术员)280元/人。评审费直接缴入市财政专项账户,一经缴纳,均不予退款。

  本通知未尽事宜,应按国家和省现行职称改革政策执行。

  咨询电话:0668-2987930、0668-2987570;邮箱地址:mmslyj2987570@maoming.gov.cn。        

     

  附件:

      1.转发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pdf

      2.《广东省林业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粤人社规〔2019〕57号.pdf

      3.《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pdf

      4.2022年度工程系列林业专业职称评审申报材料填报指南.pdf

      5.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doc


   茂名市林业局办公室     

  2022年12月30日       

 

分享到: